来源:2009年6月《中国安防》 记者:曾遂全
作为平安城市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浙江省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在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浙江省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组织建设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摄像机达56091只,投入资金共计约12.5亿元。
但是,随着系统规模逐步扩大,一些新问题自然而然地暴露了出来:各个系统间如何互联互通?庞大系统下的管理机制又是什么?后加系统又如何与前装系统相融合?……
为此,浙江省公安厅科技研究所早在2004年初便成立了视频监控研究课题组,开展标准制定和课题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了公安部科技通信局(原公安部科技局)“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建设研究”和省科技厅“长三角社会治安监控系统联网共享研究和应用”等课题,并于2007年初制定发布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629-2007)(以下简称DB33标准)。
据了解,此项标准共分为总规范、联网单元、设备描述与控制协议、用户及设备管理四个部分;通过标准技术解决了厂家之间、设备之间的联网互通问题,同时解决了下级平台(地市)与上级平台(省厅)之间信息自动同步并且实现了平级(地市之间)的图像资源跨区域共享。 作为一项跨区域的联网共享标准,DB33颁布伊始便受到多方关注,并被寄予了高度的期望。有业内人士认为,DB33标准的出台为各地平安城市建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样本,甚至有可能对未来行业或者国家层面的视频联网标准产生直接影响。但是,作为一项地方标准,DB33是否真能像一些人期许的那样,成功破解困扰多方已久的,围绕着互联互通而存在的诸多问题?本刊记者有幸在杭州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作为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蒋副主任的娓娓道来将为我们逐步揭开DB33标准的真实面纱。

访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
DB33:应需而生的标准
从交警到网络警察,从监所管理到督察系统,在“3111工程”试点启动之后,这些公安机关的各职能板块的视频资源在不断丰富,如何进行有效整合便成为各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时在浙江,一项互联互通的标准正在酝酿……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谈到DB33以前,您能否介绍一下浙江省在平安城市建设方面的总体情况?
蒋乐中(以下简称:蒋):实际上,DB33与平安城市建设是分不开的。讲到DB33标准肯定要涉及到整个系统建设的情况,而要整体了解浙江省的建设情况,可能还要站在全省平安城市建设的高度来回顾一下整个系统建设的情况。
浙江省的建设可能跟其他省不一样,我们是率先启动了这项(报警监控建设)工作。在2004年年初,我们就把整个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纳入到省公安厅党委几项工作要点和整个考核内容里。同年4月,公安部科技通信局(原公安部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浙江、江苏、山东、北京进行调研。调研之后,部里提出了开展四个示范城市的工作,杭州是其中之一。
现在来看,经过各部门共同的努力,我们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到2007年,浙江省所有的县市区都已经完成了至少一期以上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项目,有一些地区2007年就已经完成了三期项目。例如义务2005年开始规划,2006年启动建设,到现在为止已经完成四期项目建设。
记:那么,在整个平安建设中,公安部门又是怎么推进这项工作的?
蒋:一方面,浙江省公安厅将这项(报警监控建设)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作为全省公安工作特别是科技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我们的科技(技防)管理部门从2004年开始就做了一些具体工作:2004年8月,我们以浙江省公安厅名义下发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浙江省的地方标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006年,我们下发了第二个工作规范——《基于公共运营商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规范》,同时又发布了第二个标准——《基于公共运营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原因是,前期建设我们很顺利,基本上是采用模拟为主、数字为辅,模数结合的方式。但在后来建设过程中,电信部门也介入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他们的思路和我们不太一样:电信部门是从其增值服务、运营服务、为企业拓展业务的角度出发,而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提高打防控制的能力。基于两者在角度上的区别,我们必要进一步制定规范来指导接下来的工作。
记:既然2006年以前浙江出台的几项工作规范及标准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那么接下来再去制定DB33标准又是基于何种考虑?
蒋:“3111”工程启动之后,有专家提出要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社会资源,这个概念和方向我认为没错,但是问题出哪呢?就是如何来整合社会的资源。开始的时候有很多专家都只是强调技术层面上的整合,其实有很多是工作机制的问题。
资源的整合我们有几方面的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或者用户自己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对公安部门来讲,我们有监所管理、交警、网络警察、督察系统,还有治安管理部门的娱乐场所、特种场所等部分也需要整合。特别是随着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入,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公安机关也对远程图像资源共享提出了新的要求;诸警种并发图像资源共享冲突日益突出;横向跨区域图像共享需求日益增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这时,制定一项能够整合这些资源的标准就变得迫在眉睫。
全省要互联共享,没有一个标准规范先行,那就是天方夜谭。自2005年开始,我们课题组着手共享平台及平台间互联互通的研究,编制技术标准,并于2007年3月正式发布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这项标准是课题组的重要研究成果,它的推出也让视频共享平台建设成为了现实。
DB33标准的最佳平衡点
一项被成功推行的标准,往往是因为它能够符合实际,能够满足大多数实际情况的需要。但是,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也曾指出: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制定者也常常会陷入两种困境:第一种就是“一放就乱”,意思就是标准定义太宽泛,有可能大家都可以满足,但实际上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另一种是“一统就死”,就是把很多需要内部规范的内容都放进标准,把企业的自主空间都堵死了,任何厂商、任何系统都没有自己的发挥空间,也可能造成这项标准难以实施。
所以,在实际中,成功的标准一定是在“一放就乱”、“一统就死”中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记:我们想了解一下,DB33标准在整个制定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又是怎么来解决的?
蒋:要想实现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视频监控系统间的数据共享,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控制信令协议、设备地址编码、用户编码和管理权限编码以及视频编码格式统一等方面。
我们在DB33标准中,提出了一个能支持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SIP扩展协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能满足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控制信令协议和一套基于XML的设备描述和控制协议(DDCP);提出了一种满足全省、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需要的设备地址编码方案、用户地址编码方案和灵活、细颗粒度的用户权限管理编码方案;而在视频编码格式方面,我们在DB33标准中没有涉及,目前还是采用统一解码控件加载协议的过渡性解决方案。
其实,在标准制定之初,我们也很困惑——做这个标准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开始的时候我们也左右为难。按道理来讲,作为一个标准、一个平台的建设,最好是整个都能囊括在内,所有的问题都能够在这里面解决,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最后我们采取的路线是回避平台内部的一些具体的技术路线,侧重于联网单元,这样才能有效地整合各个部门以及先装和后装系统的资源。
记:对已建平台是否需考虑系统融合问题?
蒋:对。所以我们在这点上讨论了很长时间,才得出了一致的意见。这些都是从我们实际的需求出发,包括我们自己也好,包括参与的所有成员单位也好,在调查研究、了解基层需求上,我们下了很多的功夫。在平台建设中,我们必须考虑原有平台的融合与利用,避免建设投入的浪费。
记:那DB33标准与TC100制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是什么关系呢?
蒋:DB33标准与TC100相关标准没有相互抵触的内容,是一种互补的关系。DB33标准的编制组课题成员有不少同时也参与了TC100相关标准的起草工作。相对于TC100制定的标准,DB33标准只是专注于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之间的互联,解决平台之间的共享问题,并对其中的每一个交互流程、消息、消息中的每一个字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厂家只要遵循标准进行开发,就能够实现互联互控的目标。
记:可以理解成:TC100是一个更宏观上的总体性的技术标准,而DB33标准是具体的细节上微观的操作吗?
蒋:联网这方面行业标准还没涉及到,所以我们现在觉得很有必要升格一下(DB33标准),让它能够成为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最好是国家标准。因为,它不仅是适合我们自己的行业,同时也适合社会各行各业,应该说对全国的有关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都是有指导意义的。
DB33标准的监督机制
有了标准,建了平台,显然不够。对一项成功的标准来说,它的制定和出台仅仅是标准的开始,接下来更为繁重和关键的,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换句话来说,就是谁来监督参与建设企业是否是按照标准来执行。然而,这种监督机制的好坏,一方面是取决于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机制在设计之初的合理性与适用性。
记:如果一家企业想在DB33标准颁布之后继续参与浙江的平安城市建设,有什么要求?该怎么做?
蒋:要求非常简单,应符合标准要求,应经过检测合格。现在除了参与课题研究的三家厂商通过测试外,还有多家厂商已经通过了测试并参与到各地的系统建设中。厂商要申请检测,可向各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出。
记:检测?它的内容是什么?
蒋:检测是一个门槛。在DB33标准的研究、制定过程中,我们检测部门的负责人员也自始至终地参与其中,因此检测的重点与DB33标准的重点十分吻合。为把好测试关,我们还专门编制了测试规范。
检测的内容首先是功能检测,其次是互联互通的测试,我们利用几个厂商的系统,模拟了一个应用环境,为测试工作提供方便。
记:除此之外,公安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对视频监控的互联互通标准的推进有何举措?
蒋:为了及时转化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健康有序推进全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省公安厅技防办于2008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建设的通知》(浙公技防[2008]2号),并将平台建设纳入全省公安工作及平安考核的内容。2008年8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浙委办[2008]85号,明确了全省视频共享联网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DB33标准中企业们的角色
作为标准制定的主体之一,具有高新技术的企业是否积极参与,也是衡量一部标准是否有权威性的重要指标。但,如何能让企业们各尽其能,并且能够通力合作却也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记:您怎么来看这次包括标准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企业发挥的作用?
蒋:企业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整个过程来看,我深深地体会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句话的正确性。应该讲,很多事情仅仅靠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是公安机关是解决不了的,只有把企业、研究单位、主管部门、建设应用部门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出作用。对于建设单位来讲,首先要能够把自己的应用需求总结清楚;对于企业研发单位来讲,有了这个需求之后,从技术角度来满足、来实现相关的需求,这样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系统。我觉得浙江的安防行业、浙江的骨干龙头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
记: DB33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是如何来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问题?
蒋:我在组织团队的时候,一开始大家是有一些顾忌的,大家把自己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一些思路包得很牢,不敢展示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这些忧虑和顾虑都逐步打消了,他们觉得这个平台很好,很多技术只有拿到桌面上来探讨,才能够使思路进一步拓宽。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磨合了之后,结合的程度是越来越紧密。
DB33标准:用实践证明自己
无论此前各方对DB33标准有多少质疑与溢美之词,经过一年多建设的,此次浙江省共享平台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或许才更具说服力;而另一面,在整个DB33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或许也能给其它省市的平安城市建设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记:通过参与制定DB33标准和浙江省共享平台的建设,您有何感触?有哪些经验是可以与国内其他地区的视频监控建设者们一起分享的?
蒋:我觉得,一个在实际使用中充分验证的标准,对安防厂家、行业应用都至关重要。建设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很难,一些标准过于理想化,想把每个领域的细节都规定好,包括视频标准、传输标准、存储标准、信令标准等,建一个大而一统的监控系统。这样的思路有三个难点:一是跨行业推行这些标准就很困难,各行业都有自己的标准组织;二是各个领域需求不一样,标准难以考虑齐全;三是厂商间协调很困难,涉及到一些技术秘密,有些厂商不愿意开放。
浙江省共享平台标准制定的时候,考虑到了这三个难点,因此如何在大系统中抽象出共性模型,是标准成败的关键。比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饮食习惯、个人喜好,在人与人沟通中,大家能使用同一种听得懂的语言交流,把自己要表达的信息传达给对方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要求大家各种习惯都一致,这样沟通就容易多了。DB33标准就是这样的一个思路,用业界通用的SIP来定义平台间的沟通交流语言;把视频监控的基本要求、信息共享、日常操作定义成大家可以理解的语言。至于各厂商各行业以前该怎么运作,还是怎么运作,DB33标准不来干预,这样就不会产生上面说的三个难点。国内其它地区的应用平台,按这样的抽象模型去做,也就不会碰到那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另外,DB33标准的形成建立了几个阶段:需求调研——解决方案 ――形成标准(DB33第一版)――厂家开发验证――实际环境试运行――修订标准――更多厂家自行按照修订标准开发实现与原来厂家的互通――标准修订定稿。整个过程体现了从需求引导标准,从标准引导产业的合理过程,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记:在DB33标准的基础上,浙江省的整个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如何?您能否介绍一下。
蒋:我们把整个系统的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简单的前期工程建设;第二个阶段是共享平台的建设,当然一方面建共享平台,第二方面还要增点扩面,还要不断地完善系统;第三个阶段是在前面两阶段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智能化或图像资源的深层次的应用问题。
有了这个想法之后,我们课题一步一步从前期的建设标准的制定开始,一直到共享联网的技术规范的出台,整个过程当中既要研究技术上的可行、可操作、能够实现,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还要开发相应的软件平台,来验证我们的标准,来验证我们课题研究的成果是否是真正科学合理。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平台建设攻坚,全省现在已有9个地市已经实现了跟省厅的互联互通;除此之外,舟山再过一个月便可以完成联网,金华的平台升级改造完成之后,马上也能够联网。
另外,还有33个县市区已经建了共享平台,与他们所在的市级平台进行了联网,正在建设的还有36家。整个浙江全省的共享平台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了60%-70%,到今年年底基本可以实现全省的互联互通。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总共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 总规范;
规定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的设计原则、联网结构、联网协议等的基本功能、主要技术指标及测试要求;
——第2部分 联网单元;
规定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中使用的联网单元的技术要求;
——第3部分 设备描述与控制协议;
规定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中联网单元传输与控制协议消息体的技术要求,这些联网传输通信和控制协议基于SIP标准实现。
——第4部分 用户及设备管理。
规定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中用户及设备管理规则,及其相关对象编码要求,便于全省对监控图像资源进行统一索引、统一管理。